据湖北省运管局消息,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湖北省全域公交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在全省创建10个以上全域公交县(市、区)。
《方案》明确,在保持“村村通客车”的基础上,在县域范围内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乡镇覆盖率达到100%,一类县建制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类县建制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此外,申报创建的县(市、区)还须满足创建政策明确、实施方案可行、经营主体实力强、按公交模式运营、社会效益明显等条件。
《方案》规定,全域公交县(市、区)创建实行“分年申报、滚动创建、分批验收”,每年3月组织申报、5月公布创建名单、次年7月开展验收、9月公布验收名单。创建期原则上为3年,创建基础好、工作提前完成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验收评分标准包括创建成效、长效机制、社会评价和加分项等,涵盖了经营主体、覆盖水平、运营管理、动态监控、服务质量、站场设施、政府主导、建立机制、行业管理、财政支持、资金使用、安全生产、行业稳定、服务测评、绿色发展、示范效应等评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