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几号开始扣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实际工作中,企业缴纳公积金日期是按照自己公司的规定,全看公司人事单位的安排,公积金中心也无硬性要求。
公积金扣款日余额不足能不能申请再次扣款?
1、可以申请再次扣款:如果是扣款日还没有过的情况下,可以向扣款银行卡中转入充足的还款金额,然后向公积金贷款机构拨打电话申请重新扣款。
2、可以补缴:如果是单位缴纳公积金扣款日余额不足,可以在后面补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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