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条件和要求: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没有反社会的倾向;
3、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等等都要独立;
4、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要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地使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至少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要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要超过或等于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违法;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且没有违法犯罪。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