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起源于2004年。从2004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到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到2倍。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基本不再根据企业规模和所有制性质,而是根据企业的信誉、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逐步形成了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格局。
2004年10月29日起,央行放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并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2012年6月8日,央行宣布,银行存款利率可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有所上浮,更高为基准利率的1.1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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