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主在签订合同前,贷款机构明确指出签订的是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话,那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是在签订合同前贷款机构件并未告知客户,让客户以为签订的是贷款合同,这种情况是不太合规的,客户有权向工作人员去讨要个说法。
相比于汽车贷款,融资租赁的首付更低,只需要一成首付甚至是零首付,所以很多贷款机构会推出融资租赁业务以吸引客户。不过融资租赁在我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很多的问题还需要逐渐去改善。
车贷融资租赁合同是属于诈骗的,合同诈骗罪有这样几个法定的构成要件:
1、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诈骗人有故意通过欺骗的手段来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物。这种非法占有,不是挪用、也不是借用,而是有据为己有的意思。
2、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欺骗手段
诈骗人利用了一些欺瞒的手段,掩盖真实的情况,骗取受害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
3、骗取财物并数额较大
诈骗人骗取的财物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合同诈骗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合同诈骗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不满 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合同诈骗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