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医保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具体还应当以当地政策为准,此处以长沙职工基本医保为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起付线标准:职工医保一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二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900、600、300,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累计限额为900,超过900的,则不再扣除起付线。如果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那么起付标准逐次降低,即第二次住院按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30%计算;
2.报销比例:一万以下部分,一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二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8%、91%、95%;一万以上至限额以下部分,一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二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2%、95%、96%;
3.限额:职工医保基金限额为45万,其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限额为20万;大病医疗互助基金限额为25万,支付段为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限额以上部分至45万。
二:门诊报销:
1.起付线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
2.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60%;
3.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