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房产有哪几种情况?
婚前其中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后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
虽然这笔财产属于是出资方赠与另一方的,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这笔财产是具有彩礼性质的。如果双方最后未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还没开始共同生活就离婚的,出资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笔财产。
3、婚前一方一次性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上述的情况在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其他情况下,原本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