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被判刑,服刑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职工被判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释放,"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第35条规定处理;"中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退休后被判刑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服刑、劳教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
4.如果是退休人员,则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刑满释放后,基本养老保险可按照服刑期前的标准进行发放,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5.如果是在职缓刑人员,则缓刑期间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6.如果是退休缓刑人员,则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是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7.在职人员被判刑后,视同缴费年限会被清零;
8.服刑期间,无论是服刑者自己还是其亲属,都不能为服刑人员购买养老保险。